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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7 題

17 國立甲技術學院於某年度 2 月 15 日改制升格為甲科技大學,該學校校務基金年度決算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技術學院校務基金及甲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之決算由甲科技大學於年度終了後分別編造表達
  • B 甲技術學院校務基金及甲科技大學之決算由甲技術學院及甲科技大學於年度終了各自編造表達
  • C 僅由甲科技大學於年度終了時編造甲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決算
  • D 甲技術學院應於 2 月 15 日編造決算,甲科技大學於年度終了編造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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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會計主體在年度中僅是改變名稱或組織層級,但其原本的資產、負債及預算執行仍持續運作,從「經濟實質」與「報告完整性」的角度來看,將其切分為兩個獨立的決算報告,是否會造成資訊揭露的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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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果然還沒把腦袋燒壞嘛

  1. 勉強肯定: 還行,你勉強證明了腦袋不是裝飾品。能精準理解政府會計中「會計主體」的延續性,這表示你對校務基金的法規和實務,至少還有點概念,沒完全活在自己的想像裡,值得…嗯,姑且稱之為「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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