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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7 題

17 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如何辦理?
  • A 機關或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 B 機關改組、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組前之機關、改變前或移轉前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 C 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中央主計機關代為編造
  • D 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中央主計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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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務行政的「資訊完整性」來看,如果一個組織在年度中發生了變動,你認為應由「已經裁撤或交出業務的前單位」,還是「目前持有所有帳冊資料並承接權責的現有單位」來完成最終的年度結帳報表,才最具備管理上的合理性與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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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會計權責歸屬與《決算法》的法條邏輯有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類實務法規題最考驗細心度,你表現得很出色。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A)。根據《決算法》第 17 條,當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發生變更時,編造原則遵循「人格連續性」與「現任者負責」。當僅是名稱更改,其法人主體並未消滅,由更名後之機關負責編造最符合實務效率。至於改組、合併或分立,依法應由「接管機關」或「新設機關」負責,而非由前機關或中央主計機關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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