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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經營小吃店,由於待客真誠,生意頗佳,但衛生條件卻不甚理想。小吃店的廚房設在騎樓,汽機車排放的油煙廢氣與路上揚起的塵土,直落鍋具的物料。無數蒼蠅在騎樓盤旋飛舞,飛雨落花中,落在食材上。餐後,小吃店贈送客人冷飲。一日,消費者某乙喝完冷飲,赫然發現杯底一隻蟑螂。甲辯稱,生意忙碌,未能注意周全,致有蟑螂入了冷飲,願給九折券一張,以示誠意。乙怒而舉發。問:甲的前述各種營業條件,是否有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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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公共危險罪章中關於「食品衛生」之刑事責任。考生應首先聯想到刑法第191條之1(毒害物品罪)。接著分析:1. 該罪是否處罰「過失」?2. 構成要件中的「摻雜、流通販賣」是否包含環境不潔造成的自然落入?3. 是否需達到「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程度?4. 釐清刑事罰與行政罰(食安法)的界線。應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有無過失犯規定)→ 具體構成要件(故意與實害)→ 結論,這樣的層次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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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點為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關於食品衛生之規範(第191-1條),以及刑法「過失犯」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始得處罰之基本原則。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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