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經營餐廳,某日看到過去情敵乙來用餐,甲因此在乙所點的義大利麵中,加入有極強毒性的毒菇,希望讓乙吃下去致其死亡。甲烹調好乙之有毒餐點,放在送餐檯上,以交付給負責上菜且不知上情的工讀生丙,丙走進廚房拿到乙之餐點後,轉身正要上菜時,竟然不小心滑倒,整盤麵因此打翻,丙急忙收拾,甲因無其他毒菇而作罷。甲之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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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出甲利用不知情之丙上菜,屬於「間接正犯」的案例類型。核心爭點在於「間接正犯的著手時點」該如何認定(例如:釋放支配說),以判斷甲究竟成立預備殺人還是殺人未遂。最後,須檢驗甲放棄犯行是否出於己意,以區分障礙未遂或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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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甲利用不知情之丙毒殺乙,其「間接正犯之著手時點」應如何認定;以及甲事後因無毒菇而作罷,是否能成立中止未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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