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刑法
第 一 題
一、向來身體健康的甲,駕車於市區時,無任何前兆突然右半身麻痺,由於其右腳緊踩油門,故而無法煞車或減速。甲見前方及左側停有多輛機車,若撞上去,恐將造成大規模之人員死傷,其看右側人行道無人,即用左手使盡最後的力氣,將方向盤打向右邊衝上人行道,詎料人行道上蹲坐著甲未看到的遊民乙,乙因閃避不及遭甲撞死。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突發疾病」、「過失認定」與「緊急避難(生命法益衝突)」三大核心爭點。解題時應先於前提確認甲「左手打方向盤」具備刑法上之行為品質;接著進入過失致死罪之檢驗,於構成要件探討極端狀態下之客觀注意義務;於違法性點出「生命法益不可權衡」之通說見解(避難過當);最後於罪責階層以「無期待可能性」漂亮作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突發重病下之防避行為是否具備行為品質?緊急狀態下之過失認定標準為何?犧牲一人以保全多數人生命之行為,得否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 【解析】 甲駕車撞死遊民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以下依三階層犯罪論體系分析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