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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三、甲酒駕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某夜,眾多酒友為其設宴慶祝,宴畢,甲自認飲酒已作節制,雖有微酣感但應不致超標,遂不聽友人勸告駕車上路。途中,逢大雨視線不良,甲因專心於察看有無酒測攔檢致疏未開啟車前大燈,對向駕車之乙急於返家超速疾駛(速限 70 公里/小時,乙車速逾 1 百公里),由於路面多處嚴重積水,乙車打滑失控衝過雙黃線而闖入甲車車道,甲來不及反應之際兩車已然對撞。乙當場死亡,甲則重傷於駕駛座上,經警員酒測,甲吐氣所含之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35 毫克。試問:甲上述之酒駕肇事行為應如何處斷?(本案有關車輛之沒收與否無須討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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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客觀歸責理論」與「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考生應先判斷甲是否該當普通酒駕罪,接著針對乙死亡的結果,運用條件理論與客觀歸責(風險實現、信賴原則、結果迴避可能性)分析甲的酒駕與未開大燈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是否具備因果與歸責,切忌一看到酒駕撞死人就直接成立酒駕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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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酒駕且未開大燈之行為人,對於對向車輛因嚴重超速失控越過雙黃線撞擊致死之結果,是否具備客觀歸責?甲是否成立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或過失致死罪?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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