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甲無汽車駕照而駕駛汽車,某日超速而來不及剎車撞上對向車道違規左轉的機車騎士乙,造成乙死亡。事後確認,即使甲未超速,因為乙違規左轉又超速,甲仍然有高度可能性會撞上乙造成其死亡。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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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過失犯的「客觀歸責」,特別是「信賴原則」的限制與「合義務替代行為(結果迴避可能性)」的判斷。解題時應先探討甲超速與無照是否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再利用題目給予的「即使未超速仍高度可能撞上」條件,論述風險是否實現,藉此得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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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無照且超速駕駛撞死違規之乙,是否因欠缺「結果迴避可能性」而阻卻客觀歸責,從而不成立過失致死罪?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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