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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甲、乙相約在市區某段道路進行機車競速(路段限速 50 公里)。等紅燈轉綠燈時,甲、乙立刻催下油門加速前進。甲、乙認為此路段乃是展現駕車技術的絕佳地點,因此在不同車道之間超速穿梭,任意變換車道,闖越紅燈。時而由甲保持領先,時而換成乙領先。競速過程中,甲、乙始終以時速 90 公里的車速前進。二人為了自身安全,皆是隨時保持警覺,避免相互追撞或撞及其他用路人。即便如此,甲、乙還是有好幾次差一點互撞或撞到其他用路人。試問甲、乙之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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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市區飆車、競速等關鍵字,應立刻聯想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本題核心爭點在於:(1) 客觀上飆車是否屬於該條的「他法」及是否產生「具體危險」;(2) 主觀上「隨時警覺避免撞擊」的敘述,是在測驗考生能否區分「實害故意」與「危險故意」。最後別忘了論述兩人相約競速的共同正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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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乙之市區競速飆車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他法」?其「避免撞及」之主觀心態是否排除本罪之故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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