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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法制] 刑法

第 一 題

一、甲牽著其飼養個性兇猛的土狗到公園遛狗,並未繫上牽繩。途中土狗見到在公園玩耍的幼童 A,兇性大發,朝著 A 撲過去。甲見狀急忙上前抱住土狗轉向,不得已撞向旁邊正在運動的老人 B,導致 B 倒地受傷。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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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典型的「緊急避難」與「過失犯罪」結合的案例。分析時應遵循以下步驟:

  1. 辨識不法行為:甲撞倒 B 導致受傷,客觀上符合過失傷害罪(刑法第 284 條)的構成要件(甲雖是為了救 A,但對於撞到 B 應有預見可能且未注意,具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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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過失傷害罪之成立,以及是否得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之爭議。核心爭點在於甲未繫牽繩自招危難後,其避難行為(傷害第三人 B)是否仍能主張阻卻違法。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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