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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8年 智慧財產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三、甲為 A 光學鏡頭製造公司(下稱 A 公司)的行銷單位業務員。與 A 公司訂立僱傭契約,其中有條款關於研發成果歸屬,約定甲於 A 公司任職期間之所有發明,均自動歸屬於 A 公司,甲不得有異議。由於甲於任職 A 公司前,具有光學科技研究的博士學位與研究經驗,鑑於市場對智慧型手機之防震數位鏡頭的需求頗殷,遂自行研發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產技術。研發期間,甲曾利用或參考 A 公司的資料庫與現存光學鏡頭製造技術,並常就光學技術的技術問題諮詢 A 公司之研發部門。甲完成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生產技術後,並未通知 A 公司,竟自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三年後獲授予專利之審定並公告。後因甲有資金之需要,將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方法專利權讓與於乙,並業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完成專利權之讓與登記。乙取得該專利後,大量生產 X 型防震數位鏡頭,於市場上銷售。試附理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該發明之專利權歸屬於何者?設若 A 公司得知乙產銷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之情事,欲以甲非 X 型防震數位鏡頭相關方法專利案之發明專利申請權人,舉發該方法專利,並依專利法第 35 條規定請求救濟,其是否有理由?(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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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道智慧財產法的題目,請先深呼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受雇人發明歸屬」題型。在動筆前,我們要先像剝洋蔥一樣,把爭點一層一層找出來。 第一步:辨識「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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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受雇人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爭點可分為:

  1. 核心爭點一:甲研發之「X 型防震數位鏡頭生產技術」,屬專利法上之「職務上發明」或「非職務上發明」?

小題 (二)

A 公司未經乙之同意,亦於市場產銷 X 型防震數位鏡頭。乙得否對 A 公司主張專利權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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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典型的『專利權歸屬與法定實施權』結合『權利移轉』的題型。本題配分僅有10分,這意味著它可能是一個大題組中的最後一個子題,因此答題時必須『快、狠、準』,不要在前面已經論述過的爭點(如發明歸屬)上浪費太多篇幅。 拿到題目,請先拆解時間軸與權利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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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A公司能否對專利權受讓人乙,主張其基於「利用雇主資源之非職務上發明」所生之法定實施權,進而阻卻專利侵權? 附帶爭點為:甲與A公司間關於研發成果歸屬之契約條款是否有效?甲是否為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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