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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1年 [司律第二試] 智慧財產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受僱於 A 公司從事研發工作,雙方訂有競業禁止及保密合約。甲於工作中獲悉 A 公司擁有之營業秘密,並於離職時下載該秘密資料。離職後,甲隨即與他人合資設立 B 公司,且以 B 公司員工乙之名義為發明人及申請人,將上開營業秘密申請新型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乙取得專利權後,將該專利權利移轉登記予甲。A 公司於專利公告逾 2 年後始發現上情。試問: (一) A 公司是否有權提起舉發,並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 A 公司?(15 分) (二) A 公司得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 A 公司?(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A 公司得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 A 公司?(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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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我們來拆解這道15分的專利法民事救濟考題。看到這題,首先你要有高度的「爭點意識」!這題不是單純在考你民法侵權或不當得利,也不是要你背一句「專利權是行政特許所以民事法院不能管」,而是在考「專利法舉發制度」與「民事私權歸屬救濟」之間的分工關係。 一、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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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專利權核准後,真正權利人除行政舉發外,得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其為專利申請權人,並請求將專利權移轉登記歸其所有。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A 公司是否有權提起舉發,並請求將系爭專利移轉登記予 A 公司?(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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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行政救濟與民事救濟雙軌制」混合題。看到題目,你第一步要先在腦海裡畫出兩條線:一條是向智慧財產局(TIPO)提起的行政程序(舉發),另一條是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確認/移轉)。本子題只問「舉發」這條線。

  1.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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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A公司得否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對系爭新型專利提起舉發?專利公告逾2年對舉發及後續權利主張之影響為何?又A公司得否於舉發程序中併為請求移轉登記系爭專利?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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