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三 題
三、X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從事營造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民營公司。為籌措公司擴廠所需資金,X 公司擬現金發行新股一百萬股。試問:X 公司可否規定此次現金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由員工承購?又 X 公司可否規定其控制公司之員工亦得認購此次發行之新股?(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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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司法中關於「現金發行新股員工承購權」的規定,以及107年公司法修法針對「員工獎酬工具」放寬適用的考點。 第一個問題:針對員工承購比例。思考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的規定(保留10%~15%),法條有無允許章程或股東會「提高」比例?因為發行新股會稀釋原股東權益,法條訂定上限15%是為了保護原有股東優先認股權,屬於強制規定,故不能自行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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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 公司現金發行新股時,員工優先承購比例之法定上限(保護原股東新股認購權)。
- 員工獎酬制度對象之放寬,控制/從屬公司員工得否為認購新股之對象(107年公司法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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