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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四 題

四、A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原料供應商 X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四十,A 公司之從屬公司 B 公司則持有 X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X 公司設有五名董事。去年 A 公司於 X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中,共取得三名董事。其後,A 公司向 X 公司買進原料的平均單價,均比市場行情價格低四成左右,使得 A 公司因而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及產品的市占率。持有 X 公司股份多年的小股東阿平等人,認為 X 公司受有損害,因而相當不滿。試問:X 公司小股東阿平等人有何民事權利可主張?又 X 公司可否收買 A 公司與 B 公司之股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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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綜合考驗「關係企業」與「公司買回股份/交叉持股」的規範。 首先,必須界定A、B、X三家公司的關係。A持X 40%,B持X 20%,且B是A的從屬公司。要聯想公司法第369條之11(計算控制公司持股應計入從屬公司持股),所以A對X的持股視為60%。且A取得X過半數董事(3/5),因此,A為控制公司,X為從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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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之認定(持股合併計算與實質控制)。
  2. 關係企業間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損害賠償,及少數股東權之行使(公司法第369條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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