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三 題
三、甲與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股東,B 公司並未公開發行有價證券。甲與 A 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由 A 公司承購甲所有全部 B 公司之股份,並以五年分期給付股款,協議條款特別約定,甲於訂約後應立即將所有股份全數移轉予 A 公司,於股款全數清償之前, A 公司承諾其所有以 A 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當選之 B 公司董事,皆得由甲隨時改派。二年後,甲不滿意以 A 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當選之 B 公司董事長乙的經營績效,要求 A 公司改派丙,以取代乙為 B 公司董事,經 A 公司拒絕。甲遂起訴主張 A 公司違反表決權拘束契約。請依公司法規定,附理由分析甲的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表決權拘束契約」之界定,以及「法人股東代表人改派權(公司法第27條)」是否可依契約讓渡之理解。解題時應先釐清該協議本質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75條之1的要件(股東身分、表決權行使),接著切入核心爭點:將公司法第27條第3項之專屬改派權剝奪並交由第三人行使,是否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 非股東之第三人與股東約定「法人代表人董事改派權」交由該第三人行使,是否屬公司法第175條之1之「表決權拘束契約」?
- 剝奪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之代表人改派權,交由第三人隨時行使之協議條款,是否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