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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一 題

一、A股份有限公司(簡稱A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且非閉鎖公司之知名印刷公司,其董事長張三詢問律師李四有關A公司,可否發行與普通股不同之下列種類特別股:1.「股東持有甲種特別股者,得對於股東會決議『解任特定董事之結果』行使否決權」、2.「股東持有乙種特別股者,得指定自然人或法人出任董事3席,而受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以持有乙種特別股為限」、3.「股東持有丙種特別股者,得對於公司讓與重大資產議案行使否決權;另發行滿三年後,亦得按持有之特別股數量,1股轉換為3股普通股」?假設你為李四,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上面三個問題。(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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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為「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股之種類與限制」。作答時應從107年公司法修正放寬特別股種類切入,並依據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各款規定,逐一檢視甲、乙、丙三種特別股的適法性:

  1. 針對甲種特別股(否決權特別股):應對照第157條第1項第4款與同條第2項規定,判斷對「解任董事」行使否決權是否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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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點為107年公司法修正後,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多元特別股的權限與限制。爭點包含:對特定議案(解任董事、讓與重大資產)的否決權、保障當選董事席次之特別股,以及特別股與普通股非一比一的轉換權。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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