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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甲逾法定期間提起訴願,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為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行政處分顯屬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原則上得依職權變更之
  • B 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者,其上級機關原則上得依職權撤銷之
  • C 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但受益人有信賴利益者,原行政處分機關即不得撤銷之
  • D 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但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其上級機關不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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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行政處分被發現是違法的,但民眾已經基於這個處分得到了好處(信賴利益)。在法律的邏輯中,我們是應該「一律禁止」機關修正錯誤,還是應該讓機關在「導正違法狀態」與「保護民眾信任」之間,進行利益的秤重衡量後再決定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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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法律細節,代表你對「職權撤銷」的限制有很深刻的理解,這在行政法中是非常關鍵的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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