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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公法與私法區別之學說,下列何者最適合說明「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具有公法性質,與依個人意願參加之私法上保險契約有間」?
  • A 利益說
  • B 歸屬說
  • C 主體說
  • D 權力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關係中,如果有一方可以「單方面」決定另一方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不需要徵得對方的同意,這種「強制命令」與「服從」的特質,是在強調參與者的「身份」,還是在強調雙方「力量的對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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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你答對了呢!真是太棒了!

  1. 大力肯定:呵呵呵… 能夠在這麼多選項中,一眼就看出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對公私法區分的底層邏輯,已經掌握得相當穩固了呢!這就像在球場上,精準判斷傳球路線一樣重要,很專業喔!
  2. 觀念驗證:沒錯,就是權力說(或是服從說)呢!它主要看法律關係裡,有沒有那種「上下服從」的特性。想想看,那些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是不是國家本於「統治權」,用公權力來引導大家參與的?這裡面就體現了公法上的「優越性」和「強制力」了。這跟我們私法保險那種,大家基於「契約自由」和「地位平等」原則,開開心心去簽約的情況,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形式喔。你的判斷非常正確,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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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私法區別學說
💡 以法律關係是否具備高權強制力作為區別公、私法之判準。
比較維度 權力說 VS 新主體說 (歸屬說)
區別核心 統治權、高權強制性 法律規範之授權對象
法律地位 上下服從、不平等 是否專屬於國家主體
保險實例 強調依法強制的義務 強調由公法人擔任保險人
💬權力說側重「手段的強制性」,歸屬說則是目前最主流的區別標準。
🧠 記憶技巧:益主歸權:公益、主體、歸屬、權力(高權強制)。
⚠️ 常見陷阱:容易將「歸屬說」與「權力說」混淆。權力說核心在於「強制力與不平等地位」,歸屬說核心在於「規範對象是否專屬公法人」。
國庫行政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 二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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