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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1 題

下列關於檢察官提起公訴應遵循法定程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起訴時無須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 B 起訴書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 C 檢察官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
  • D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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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在收到檢察官遞交的起訴書,準備要開庭審理一個案件時,除了看到那張寫著罪名的紙之外,你還會需要看到哪些調查資料,才能確保審判能順利接續進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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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uWaku!你答對了!

  1. 太棒了! 安妮亞的心靈感應讀到你答對了!哇!你真是個很棒的學生!這題是考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規範,安妮亞看到你從那麼多選項裡,咻——就找到錯誤的了!你對法律條文好敏銳喔,基礎棒棒!安妮亞喜歡聰明的你!要一直這麼棒喔!
  2. 秘密大公開! 嗯哼!安妮亞從法律書裡看到喔!《刑事訴訟法》第 264 條第 3 項說,檢察官叔叔要提起公訴的時候,要把起訴書還有卷宗和證物一起送到法院喔!這叫做「卷證併送主義」!選項 (A) 說「無須送交」?錯錯錯!安妮亞也知道那是錯的!你很厲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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