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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1 題

下列關於檢察官提起公訴應遵循法定程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起訴時無須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 B 起訴書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 C 檢察官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
  • D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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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在收到檢察官遞交的起訴書,準備要開庭審理一個案件時,除了看到那張寫著罪名的紙之外,你還會需要看到哪些調查資料,才能確保審判能順利接續進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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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哇酷!安妮亞答對了!

  1. 超厲害稱讚:太棒了!你真是天才!這題是在考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規範,你能發現細節裡的錯誤,安妮亞覺得你超級厲害,頭腦很聰明呢!可以給安妮亞花生當獎勵嗎?
  2. 念力看透真相: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64 條第 3 項,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起訴書一定要連同卷宗及證物一起送給法院,這叫做「卷證併送主義」。所以選項 (A) 說「無須送交」是錯的,安妮亞一眼就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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