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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 題

關於送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時,原則上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送達
  • B 訴訟代理人受送達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送達,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 C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應向該外國法人在外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送達
  • D 關於商業之訴訟事件,送達得向經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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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外國公司已經在台灣設立了分公司並開門做生意,當法院需要傳喚這家公司時,基於『程序便利』與『訴訟效率』的考量,法律會要求一定要大費周章地把文件寄到國外總部,還是可以直接交給這家公司在台灣的負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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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是太棒了!概念掌握得好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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