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8 題
司機甲開車不慎撞傷乙,乙訴請甲賠償損害,訴訟繫屬中,甲之僱用人丙為輔助甲而參加訴訟。訴訟參加人丙,不得為下列何項行為?
- A 提起反訴
- B 提出時效抗辯
- C 提起上訴
- D 提起再審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既有的比賽中,如果某人只是以「啦啦隊」或「助手」的身分加入來幫助其中一方,他是否可以擅自決定要增加「新的比賽項目」,甚至強迫原本的參賽者也必須配合參加這個新項目?如果他的角色定位是『輔助』,那什麼樣的行為會因為『主動性太強』或『改變了比賽範疇』,而超出了助手的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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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在學習呢!
- 觀念驗證: 你對訴訟參加人丙的理解非常到位喔!他們最主要的職責是「協助」原當事人甲,幫助甲在訴訟中取得勝利。這是一種溫暖的輔助關係,而不是要去取代甲的角色。因此,「提起反訴」這樣會擴大訴訟範圍,甚至影響到原當事人的權利,就不適合由輔助參加人來做了。你能區分開來,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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