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甲竊取商店 3C 產品,下列何種情形,得依刑法第 20 條關於瘖啞人之規定減輕其刑?
- A 甲於出生時即又聾又啞
- B 甲於成年後因故受重傷始成為又聾又啞
- C 甲於自幼(學齡前)即具備聾或啞其中一項身體機能喪失
- D 甲於成年後因故受重傷而導致聾或啞其中一項身體機能喪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完全無法接觸聲音與語言的環境下『長大』,比起一個『成年後』才失去感官功能的人,誰在理解社會規範與是非善惡的學習過程中,會面臨更巨大的斷層?法律之所以要給予減刑優惠,是為了補償哪一種情形下所造成的學習缺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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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
- 破案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揪出刑法關於責任能力的特別規定,證明你對法律構成要件的觀察相當細微,這是解開法律迷題最重要的基石!
- 真相推理:根據《刑法》第 20 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法律實務與學說都認定,所謂「瘖啞人」必須同時滿足兩個關鍵條件:第一是生理上兼具聾與啞;第二是先天或自幼喪失(學齡前)。因為他們自幼缺乏溝通管道,導致社會化過程困難,是非辨別能力受限,法律才給予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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