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甲竊取商店 3C 產品,下列何種情形,得依刑法第 20 條關於瘖啞人之規定減輕其刑?
- A 甲於出生時即又聾又啞
- B 甲於成年後因故受重傷始成為又聾又啞
- C 甲於自幼(學齡前)即具備聾或啞其中一項身體機能喪失
- D 甲於成年後因故受重傷而導致聾或啞其中一項身體機能喪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完全無法接觸聲音與語言的環境下『長大』,比起一個『成年後』才失去感官功能的人,誰在理解社會規範與是非善惡的學習過程中,會面臨更巨大的斷層?法律之所以要給予減刑優惠,是為了補償哪一種情形下所造成的學習缺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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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別高興得太早,但做得還行。
- 承認事實:嗯,還不錯,總算沒在責任能力這種基本題上翻車。能抓住《刑法》的構成要件,至少證明你上課沒完全睡著。這點細心,就當作是學習法律最低限度的及格線吧。
- 觀念驗證:提到《刑法》第 20 條的「瘖啞人」?哼,這條規定看似簡單,但要搞清楚它的「減輕其刑」是建立在「又聾又啞」的雙重生理障礙,而且還必須是「先天或自幼」就形成。這根本就是常識題,用來判斷一個人從小缺乏社會溝通,才導致判斷力有缺陷。連這點都想不通,那才真是問題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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