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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執行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委託乙設計廣告文宣一份,承諾於完成並點交後交付報酬新臺幣壹萬元。乙完成設計交付給甲後,甲雖確認文宣並同意付款,卻遲遲不完成付款,試問乙得否就甲所積欠之報酬依督促程序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15 分)如果甲收到支付命令後未於法定期限內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之效力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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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支付命令題目,首應檢視請求標的是否為『一定數量之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民訴§508)。其次,務必點出民國104年修法後,未合法異議之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而無既判力』(民訴§521),此為考試命題之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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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債權人請求給付特定金額報酬是否符合督促程序之要件?未合法聲明異議之支付命令是否具備既判力與執行力? 【解析】 壹、乙得依督促程序請求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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