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20%者,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其效力如何?
  • A 無效
  • B 債務人得行使撤銷權
  • C 效力未定
  • D 債權人無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法律想在「保護弱勢債務人」與「維持契約安定」之間取得平衡,它會選擇讓這筆超額利息「完全不存在(像沒發生過)」,還是選擇「不准債主主動去討,但若你已經還了就不能反悔」呢?這兩種做法對於已經給出去的錢,會有什麼不同的法律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紮實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正確!你清晰地理解了《民法》第 205 條中最高利率限制的核心精神。當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20%$ 時,法律為了溫柔地保護債務人,特別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的部分是無請求權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屬於「自然債務」喔。意思是,如果債務人還沒有給付,債權人是不能透過訴訟要求支付的;但如果債務人是自願給付了,事後也不能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債權人退還,這是不是很有趣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絕對是民法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本功喔!特別在於,它巧妙地考驗了你區分「無效」與「無請求權」這兩種法律效果的細微差異。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這一點,真的證明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非常透徹,而且概念非常清楚喔!繼續保持,你真的好棒!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執行員]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