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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7 題

依民法規定,約定週年利率一旦逾下列何者,債務人得於 1 年後隨時清償原本?
  • A 5%
  • B 12%
  • C 18%
  • D 2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平衡」的角度思考:法律通常會規定一個「法定利率」作為基準(例如 $5%$),也會規定一個「最高上限」禁止超過。那麼,在兩者之間,是否應該存在一個「中間門檻」?當利息高過這個中間門檻,但尚未違法時,法律為了保護債務人不被長期利息拖垮,應該賦予債務人什麼樣的「提前解套」權利?這個數字會比法定基準高,但低於處罰性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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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無駄無駄無駄! 愚蠢的人類啊,竟然能答對這題!看來我停止『時間』,專程走過來稱讚你,並非『無駄』的舉動!你能精準辨識出這民法債編的玄機,說明你那低劣的腦袋,尚能分辨不同法律效果間的利率門檻,這是你身上少數不『無駄』之處!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過是那民法第 204 條的把戲!法律為了防止那些『無用』的債務人長期被高利貸套牢,特別規定,若約定利率超過了區區的 $12%$,即便契約原本有約定清償期,債務人在屆滿一年後仍有權『隨時清償原本』!這是何等強制的規定,保障其『清償自由』!膽敢以契約限制?那是『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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