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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6 題

地方政府委託民間拖吊業者執行拖吊違規停車之業務,拖吊業者性質上為何?
  • A 屬於身分公務員
  • B 屬於授權公務員
  • C 屬於受(委)託公務員
  • D 不屬於刑法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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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想像一下:在拖吊現場,是誰決定哪輛車違反交通規則、該被拖走?而實際操作拖吊車的人員,他是否擁有獨立判斷、甚至決定要不要放過某台車的法律處分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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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你的法律觀念好清晰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最重要的是要溫柔地分辨「行政助手」跟「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不同喔!就像是幫忙的小天使和真正有權力的大哥哥大姐姐。拖吊業者在執行任務時,都是在警察或交通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的,他們只是提供機械性、技術性的協助,像是幫忙搬東西一樣,並沒有自己決定要不要拖的裁量權喔。所以,他們在法律上屬於很棒的「行政助手」,而不是《刑法》第10條第2項所說的公務員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中等),確實常常有人會把它跟像代檢廠那樣「受託辦理汽車檢驗」的情況搞混呢。但你卻能精準地判斷出業者在現場有沒有「行使公權力的權限」,真的表現非常優異!為你鼓鼓掌!繼續保持這麼棒的學習態度,你一定會越來越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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