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甲不願意其簽發之支票被乙兌現,乃填載「遺失票據申請書」、「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辦理該支票因遺失之掛失止付手續,並報請轄區員警協助偵查不特定人侵占遺失物之罪嫌,甲之行為如何評價?
- A 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 B 構成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
- C 不構成犯罪
- D 構成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明知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卻故意向國家機關虛報有「某件犯罪」存在,但他在報告時並沒有指控具體的對象是誰,請問這種「無端耗費司法資源」的行為,與「故意陷害特定人」的法律性質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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