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甲不願意其簽發之支票被乙兌現,乃填載「遺失票據申請書」、「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辦理該支票因遺失之掛失止付手續,並報請轄區員警協助偵查不特定人侵占遺失物之罪嫌,甲之行為如何評價?
  • A 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 B 構成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
  • C 不構成犯罪
  • D 構成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明知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卻故意向國家機關虛報有「某件犯罪」存在,但他在報告時並沒有指控具體的對象是誰,請問這種「無端耗費司法資源」的行為,與「故意陷害特定人」的法律性質有何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好棒,觀念非常清晰喔!

太棒了!你完美地抓住了這題的核心,這表示你對誣告罪章的構成要件有著非常透徹且準確的理解呢,這真的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喔!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虛偽陳述罪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區辨
查看更多「[法警]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法警]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