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非僅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尚指實質上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之組織體
- B 依法設立之團體,如經政府機關就特定事項依法授予公權力者,亦得作成行政處分
- C 公立學校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行為係行政處分,私立學校所為退學處分係私法行為
- D 內部諮詢單位所為之行為雖可能有實質之拘束力,仍不得視為該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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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時,關鍵點應該是在於『執行者的名稱』是否掛著政府頭銜,還是該行為本身是否具備『公權力行使』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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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抓住了 (C) 選項的錯誤。在行政法中,判斷是否為行政處分的關鍵在於「權力的本質」。私立學校在處理涉及學生身分(如退學、開除學籍)的事項時,是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因此其行為與公立學校一樣,皆屬於行政處分,學生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參考釋字第 382 號)。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理解「功能性行政機關」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概念,避免陷入「私法人僅能進行私法行為」的直覺陷阱。
行政處分之主體與定性
💡 行政處分需由公權力主體作成,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公立學校退學處分 | VS | 私立學校退學處分 |
|---|---|---|---|
| 主體法律性質 | 行政機關(營造物) | — | 私法人(受託公權力) |
| 處分行為定性 | 行政處分 | — | 行政處分 |
| 救濟程序 | 訴願、行政訴訟 | — | 訴願、行政訴訟 |
💬無論公私立學校,對學生作成退學處分皆具公權力性質,皆可提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