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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非僅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尚指實質上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之組織體
  • B 依法設立之團體,如經政府機關就特定事項依法授予公權力者,亦得作成行政處分
  • C 公立學校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行為係行政處分,私立學校所為退學處分係私法行為
  • D 內部諮詢單位所為之行為雖可能有實質之拘束力,仍不得視為該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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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時,關鍵點應該是在於『執行者的名稱』是否掛著政府頭銜,還是該行為本身是否具備『公權力行使』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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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抓住了 (C) 選項的錯誤。在行政法中,判斷是否為行政處分的關鍵在於「權力的本質」。私立學校在處理涉及學生身分(如退學、開除學籍)的事項時,是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因此其行為與公立學校一樣,皆屬於行政處分,學生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參考釋字第 382 號)。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理解「功能性行政機關」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概念,避免陷入「私法人僅能進行私法行為」的直覺陷阱。
📝 行政處分之主體與定性
💡 行政處分需由公權力主體作成,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比較維度 公立學校退學處分 VS 私立學校退學處分
主體法律性質 行政機關(營造物) 私法人(受託公權力)
處分行為定性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
救濟程序 訴願、行政訴訟 訴願、行政訴訟
💬無論公私立學校,對學生作成退學處分皆具公權力性質,皆可提行政救濟。
🧠 記憶技巧:機關看功能,授權變機關;學校管退學,公私皆處分;內部非處分,對外才算數。
⚠️ 常見陷阱:誤認私立學校與學生間僅為私法契約關係,而忽略其退學處分具有公法授權性質。
受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機關之定義 釋字第784號 行政處分之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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