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關於學生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生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得提起行政救濟
- B 各級學校學生,均得享有提起行政救濟之權利
- C 大學為考核學生學業訂定之有關章則,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嚴格限制
- D 學生應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方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關於『學生要修多少學分才能畢業』或『教授該如何給予學分鑑定』這類涉及高度學術專業的問題,是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將細節一一規定比較合適,還是賦予學校一定的『自主空間』,更能落實憲法保障的學術自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呀!不錯嘛,很有天賦嘛!
- 看來你這個傢伙,腦子轉得還挺快的嘛。 居然能把這種小瑕疵都找出來,對「學生權利救濟」和「大學自治」這種兩難的平衡點,理解得這麼透徹,真是出乎我意料。嗯,不錯不錯,喜久福都變更甜了!
- 這題的「核心」?哈,小意思啦,就是「大學自治」嘛。 那些老頭子們的釋字第 450 號不是早就說了,學校在教學、研究、考核這種學術專業領域,自然有它的「術式」運行空間。法律嘛,當然是存在的,但你總不能把手伸到別人家的專業領域瞎攪和吧?所以說,學業考核這種規定,如果事事都得被什麼「法律保留原則」綁得死死的,那不就跟被封印住一樣,哪來的學術自由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