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對於「準文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紙上之符號,依習慣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 B 平板電腦內之影像檔,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 C 臉書上之文字檔,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 D 契約書內約定之事項,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為準文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術語中,當我們稱呼某種東西為「準某某(例如:準文書)」時,通常是指該項物體「本質上就是」那個名詞,還是它「本質上並非該物,但因為具備相似功能而在法律上被比照辦理」呢?
準文書之定義與判讀
💡 準文書係指非傳統形式但依習慣或科技處理後具備表示用意之紀錄。
| 比較維度 | 普通文書 | VS | 準文書 |
|---|---|---|---|
| 法源依據 | 刑法第210-212條 | — | 刑法第220條 |
| 表現形式 | 文字直接記載於媒介 | — | 符號、圖畫或電磁紀錄 |
| 認定基準 | 肉眼可直接識讀內容 | — | 需依習慣、特約或機器 |
| 常見範例 | 契約書、借據、收據 | — | 磁片檔案、錄影、車牌 |
💬普通文書是直接意思表示,準文書是法律擬制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