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乙、丙協議分割三人分別共有之土地不成,甲乃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經法院判決三人各分得該土地之 A 部分、B 部分、C 部分,甲、乙、丙何時取得各自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 A 判決送達時
- B 判決確定時
- C 持判決申請分割登記時
- D 登記機關依判決登記完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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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將紛爭交由法院裁決,而法官也做出了一個無法再被更改、具備國家強制力的最後決定時,這個「決定」應該在什麼樣的狀態下,才能正式具備改變現實法律權利的效力,而不受後續行政作業進度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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