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4 題
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得許其返家探視,其申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申請返家探視前 2 個月均無違規紀錄
- B 刑期未滿 3 年者,每月 1 次
- C 無期徒刑,每 4 月 1 次
- D 返家探視時間每次最多 40 小時,但例假日或紀念日有連續 3 日以上時,得延長 24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受刑人獎勵機制」時,通常會根據刑期的長短來訂定不同的待遇頻率。請試著思考:若要落實「階梯式」的管理邏輯,對於刑期最長的受刑人,其獲得返家機會的『週期步調』與一般短刑期者相比,應該會呈現什麼樣的比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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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能準確揪出選項中的細微數值錯誤,代表你對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的法條辨析能力!
- 觀念驗證:本題重點在於「級別與頻率」的對應。依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的頻率應為每 3 個月 1 次,而非選項中的「4 個月」。其餘關於 40 小時時限及 2 個月內無違規之規定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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