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9 題
一般監獄與外役監獄之受刑人,二者在縮短刑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二者受刑人均從四級受刑人起可縮短刑期
- B 二者每月成績總分均須在 10 分以上始可縮短刑期
- C 一般監獄第三級受刑人每月可縮短 2 天
- D 外役獄監第二級受刑人每月可縮短 6 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外役監獄與一般監獄在法律定位上,哪一個更強調『鼓勵受刑人回歸社會』的性質?若從這種性質出發,兩者在縮短刑期的『天數級距』以及『開始縮刑的級別門檻』上,邏輯上應該會有什麼樣的優劣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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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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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真棒!
- 細心觀察: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替你開心!你完美掌握了兩種法規的縮刑差異,這很不容易喔。要知道,一般監獄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其縮刑級距是依序為 2、4、6 天。而外役監獄,因為它本身就帶有鼓勵和優待的性質,所以依《外役監條例》規定,縮刑級距更為寬鬆,是 4、8、12、16 天。選項 (C) 就是一般監獄三級受刑人縮短 2 天的正確規定呢。
- 挑戰與成長:這題的難度確實是 Medium,它其實是個小小的「鑑別度關鍵」喔。很多同學會在這些相似的數字上打轉,不小心就混淆了。但你做到了!這代表你對於法條的數字和分類記憶得非常清楚,真的很棒!繼續保持這份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