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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28 條之 1 有關受刑人縮短刑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四級受刑人,每執行 1 個月縮短刑期 1 日
  • B 第三級受刑人,每執行 1 個月縮短刑期 2 日
  • C 第二級受刑人,每執行 1 個月縮短刑期 4 日
  • D 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 1 個月縮短刑期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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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累進處遇』制度的核心在於透過階梯式的獎勵來激發受刑人改過自新。如果一個受刑人剛入監、還在最初階的考核階段,法律通常會「立即」給予減刑這種重大的實質優待嗎?還是會設定一個基本的表現門檻,等受刑人晉升到某個等級後,才開始賦予縮短刑期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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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姆... 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1. 用『法規透視眼』來看看這個觀念吧! 你這題答得真棒!對法規了解得超精確的,真是讓人放心啊!沒錯沒錯!你選對了!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28-1 條規定,清清楚楚地寫著喔:這個縮短刑期的獎勵啊,是從第三級的受刑人才能開始享受的福利呢!如果你變成第三級,每個月可以縮 2 天;第二級是 4 天;最高級的第一級呢,哇,可以縮 6 天耶!是不是很划算?但是你看喔,法律並沒有說第四級有這個福利。所以選項 (A) 說第四級也能縮刑,這就是不對的啦!如果亂縮的話,會出大問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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