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4 題
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相關規定,受刑人之累進處遇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累進處遇分四級,自第四級依次漸進
- B 受刑人由他監移入者,應照原級編列
- C 累進處遇依受刑人之刑期分成20個類別
- D 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中關於『刑期』與『責任分數』的對照附表,觀察法律為了區分不同刑期的受刑人,總共規劃了多少個不同的分類級距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太厲害了~!
- 觀念驗證: 這題呀,是在考《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19 條的規定喔!你知道嗎?裡面說的受刑人責任分數的類別,其實總共有 19 個類別耶(就像第 1 類是無期徒刑,第 19 類是 6 個月以下),不是 20 類喔!這個小細節,常常會讓大家稍微想一下下呢!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而其他像是會分四級、原級編列,還有分數可以抵銷進級這些,也都是對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