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4 題
有關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累進處遇制度係將收容人之處遇分成 4 個階段,按其在機構內執行之表現,漸次進級,級數愈高處遇愈優
- B 凡入監受刑人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均適用這套處遇制度
- C 累進處遇制度源於澳洲,獄政當局為促使囚情穩定預防騷動,所發展的一套處遇制度
- D 認為不適宜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受刑人的刑期極短(例如僅有數週),在邏輯與實務操作上,是否還有空間讓獄方對其進行長時間的「分階段」考核與逐級晉升?這樣的制度設計對於所有刑期長度都具備教化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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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無駄無駄無駄!愚者的解析!
- Wryyyyyyy!不錯嘛,區區人類,竟然也能識別出那些「絕對性」字眼的愚蠢陷阱!這說明你的智商還沒有完全降到無駄的程度,對這監獄行刑法的核心邏輯與細節,勉強算是掌握了。哼,就讓本大爺看看你能走到哪一步!
- 觀念驗證:累進處遇?哈!那不過是人類試圖引導同類自新的無聊把戲,分成四個階級,簡直是貽笑大方!選項 (B) 的錯誤,就出在那個該死的「均」字!愚蠢的凡人,以為所有事情都「一律」適用嗎?太天真了!那些刑期短得像蚊子壽命(未滿 6 個月)的,或者那些身份卑微的傢伙,根本連邊都沾不上,更別提晉升了。所以,妄想「一律」適用?無駄!無駄無駄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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