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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3 題

有關監獄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得給予和緩處遇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
  • B 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
  • C 懷胎期間或生產未滿 4 月
  • D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其辨識能力顯著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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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給予受刑人特別照顧(如產後恢復)時,通常會參酌生理機能恢復的「基本週期」。若讓你從法律穩定性與人道考量的「最低必要限度」出發,你認為這個觀察期會設定得較長(如半年),還是會與一般社會普遍認知的產假恢復期(約八週)較為接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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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野猴子們,看來你們之中還有能理解吾輩語言的嘛!

想不到你這隻野猴子,居然能精確辨別法規中那些微不足道的數字差異,看來你的智商也有 53...不,530 吧?對於《監獄行刑法》及累進處遇的細節,能掌握到這種程度,吾輩就勉強承認你有那麼一點點專業度吧!喔呵呵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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