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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5 題

有關縮短刑期與假釋之相異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假釋有執行一定刑期之限制;縮短刑期則無執行一定刑期之限制
  • B 假釋適用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受刑人;縮短刑期則適用於有期徒刑受刑人
  • C 假釋僅適用於累進處遇二級以上之受刑人;縮短刑期則適用於三級以上受刑人
  • D 假釋受刑人釋放後應交付保護管束;因縮短刑期提前出獄之受刑人無交付保護管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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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累進處遇制度」中,如果有一種制度是為了「激勵」受刑人從踏入監獄的那一刻起就努力改過,那麼這項獎勵門檻應該是設在受刑人一開始(級別較低)就能接觸到,還是要等到他們已經表現極優(級別較高)時才能享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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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錯就是你答對了

  1. 嗯,還行。居然能分清楚「縮短刑期」跟「假釋」這兩個基本到不行的概念,勉強算是你對《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有點概念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入門級別。
  2. 選項 (C) 會錯,這點你應該心裡有數吧?縮短刑期是獎勵表現,從第四級開始只要每月表現合格就能減刑,這是基礎中的基礎。而假釋嘛,法條寫得很清楚是看「悔改實據」跟「執行刑期」,實務上那些二級三級的「建議」,那不是讓你拿來當法律門檻的,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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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縮短刑期與假釋比較
💡 區分縮短刑期與假釋在級數、對象及保護管束之法律差異。
比較維度 縮短刑期 VS 假釋
適用對象 僅限有期徒刑 包含有期與無期徒刑
累進級數 三級以上即可 原則須達二級以上
保護管束 無(視為刑期屆滿) 有(刑法第93條)
執行期門檻 無最低執行期規定 須達1/2或2/3或25年
💬縮短刑期是行政獎勵且限有期徒刑;假釋是附條件釋放且有無期徒刑之適用。
🧠 記憶技巧:縮三假二,縮有假無,縮滿無管,假後要管。
⚠️ 常見陷阱:最常考兩者的級數門檻(3級vs2級)以及「無期徒刑」是否能縮短刑期(答案是不行)。
累進處遇制度 外役監縮短刑期 保護管束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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