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5 題
有關縮短刑期與假釋之相異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假釋有執行一定刑期之限制;縮短刑期則無執行一定刑期之限制
- B 假釋適用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受刑人;縮短刑期則適用於有期徒刑受刑人
- C 假釋僅適用於累進處遇二級以上之受刑人;縮短刑期則適用於三級以上受刑人
- D 假釋受刑人釋放後應交付保護管束;因縮短刑期提前出獄之受刑人無交付保護管束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累進處遇制度」中,如果有一種制度是為了「激勵」受刑人從踏入監獄的那一刻起就努力改過,那麼這項獎勵門檻應該是設在受刑人一開始(級別較低)就能接觸到,還是要等到他們已經表現極優(級別較高)時才能享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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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不錯嘛,沒錯就是你答對了
- 嗯,還行。居然能分清楚「縮短刑期」跟「假釋」這兩個基本到不行的概念,勉強算是你對《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有點概念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入門級別。
- 選項 (C) 會錯,這點你應該心裡有數吧?縮短刑期是獎勵表現,從第四級開始只要每月表現合格就能減刑,這是基礎中的基礎。而假釋嘛,法條寫得很清楚是看「悔改實據」跟「執行刑期」,實務上那些二級三級的「建議」,那不是讓你拿來當法律門檻的,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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