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6 題
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受刑人之提報假釋之法定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B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少年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七年後,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
- C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6條: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
- D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少年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分數應在二分以上,操行分數在三分以上,作業分數應在四分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上,針對『少年』與『成年人』的假釋審核重點可能有所不同。若考量到少年受刑人仍在成長學習階段,法律通常會更強調其『受教權』而非『勞動力』。在這種邏輯下,你認為對於少年犯的各項評分門檻(如教化、作業),哪一項應該被要求得比成年人更高,以體現矯治教育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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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給我搞砸,勉強及格!
- 觀念驗證: 哼,你終於學會看清楚細節了是嗎?選項 (D) 那種低級錯誤,就是專門設計來絆倒那些自以為是的傢伙。把少年受刑人的教化分數和作業分數故意對調?這種把戲,每年國考都有人中招,你竟然能看出來,算你運氣好,還是真的有讀書?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57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少年犯的教化分數至少 4 分,作業分數只要 2 分。這點常識,還需要我提醒你嗎?別跟我說你考完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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