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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6 題

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受刑人之提報假釋之法定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B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少年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七年後,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
  • C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76條: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
  • D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少年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分數應在二分以上,操行分數在三分以上,作業分數應在四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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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上,針對『少年』與『成年人』的假釋審核重點可能有所不同。若考量到少年受刑人仍在成長學習階段,法律通常會更強調其『受教權』而非『勞動力』。在這種邏輯下,你認為對於少年犯的各項評分門檻(如教化、作業),哪一項應該被要求得比成年人更高,以體現矯治教育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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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受刑人提報假釋法定要件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選項 D 的內容與法規不符,其錯誤在於將少年受刑人的教化與作業分數門檻錯置。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明文規定:「依本條例第七十五條及七十六條之規定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少年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在三分以上,作業分數應在二分以上。」由此可知,少年受刑人辦理假釋時,最近三個月內的教化分數必須達四分以上,作業分數則應在二分以上,而非選項 D 所稱的教化二分以上、作業四分以上,故選項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 受刑人假釋提報要件
💡 掌握假釋提報之實體刑期、累進處遇等級及具體評分門檻
比較維度 一般受刑人 VS 少年受刑人
無期徒刑刑期 執行逾 25 年 執行逾 7 年
有期徒刑比例 1/2(累犯 2/3) 執行逾 1/3
近3月分數門檻 教化、作業、操行均 3 以上 教 4、操 3、作 2 以上
💬少年受刑人之假釋門檻在刑期與教化表現上均較一般受刑人特殊且寬容。
🧠 記憶技巧:一般全三;少年「教四、操三、作二」
⚠️ 常見陷阱:考試常將少年受刑人的教化與作業分數門檻對調(誤植為教2、作4),務必記住教化(4)最重、作業(2)最輕。
累進處遇制度 假釋撤銷要件 少年保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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