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民法與刑法
第 二 題
甲乙於民國 70 年間結婚,未約定登記夫妻財產制。嗣於 73 年間購買 A 屋,並登記妻乙為所有權人。甲在未經乙同意下,於 103 年 6 月 5 日與丙簽訂 A 屋買賣契約,並私自拿 A 屋所有權狀與乙的印章與丙簽約。乙得知甲未經其同意出售 A 屋後,於同年 6 月 19 日以書面通知丙:「其並未授權給甲,且不同意甲代理出售 A 屋之行為」,惟乙在書面通知寄出後,於回家途中因車禍而死亡。請附理由說明:甲丙間 A 屋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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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判斷A屋之所有權歸屬(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接著依題目情境將甲之行為定性為無權代理。本題核心爭點在於「表意人發出通知後死亡,其拒絕承認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民法第95條第2項)」以及「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時,已遭拒絕承認之契約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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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表意人發出拒絕承認之通知後死亡,其意思表示之效力為何?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後,該買賣契約是否轉為有效?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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