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民法與刑法
第 二 題
甲向乙買受A地及A地上之違章建物B屋,乙依約辦理A地之移轉登記,並交付B屋於甲。嗣後B屋卻遭丙無權占用,試問甲得否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向丙請求返還B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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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違章建築買賣」,應立即聯想其因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買受人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而非「所有權」。解題須扣緊民法第767條須為「所有人」之嚴格要件,否定其直接請求權,並進展論述實務見解及買受人可行的替代救濟途徑(代位權、占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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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違章建築之買受人因未取得所有權(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得否對無權占有者主張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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