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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民法與刑法

第 四 題

甲擔任某豪宅之保全人員,某日從監視器上發現竊賊乙入侵,本欲通報警察,後來仔細一看,發現竊賊乙竟然是自己的弟弟。甲不忍自己弟弟被抓,出於協助的意思,不僅消極的不予制止,並且藉故離開保全辦公室前去便利商店買菸。乙進入豪宅後竊得珠寶一批,放入背包內,正欲離去時,仍然被另一名保全人員丙發現,兩人發生扭打,乙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砍向丙的手臂,丙因傷口太大而不得不鬆手,乙則乘機帶著珠寶順利逃走。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毋庸討論沒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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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法之正犯與共犯體系,以及準強盜罪的認定。解題應先從正犯(乙)著手,探討其『攜帶兇器竊盜』與後續『為脫免逮捕施強暴(砍人)』如何構成加重準強盜罪及傷害罪;接著檢視參與者(甲),分析其作為保全的『保證人地位』,確立其『不作為』性質,並討論『片面幫助犯』的成立,最後運用『共犯從屬性』限縮甲對於正犯逾越犯意(準強盜)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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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攜帶兇器行竊並為脫免逮捕而施強暴之罪名判定;甲具保證人地位消極不制止,於正犯不知情下之參與型態及其對正犯逾越行為之罪責範圍。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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