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於民國 107 年 7 月 17 日以「髮香香設計字」商標,指定使用於「肥皂、香料、精油、化粧品、髮水」之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經核准於 108 年 3 月 5 日公告。乙主張其所有且註冊在先之「香香」系列商標,雖未指定使用於上開商品,但經乙長期使用行銷於米果類食品而為著名商標,且有多角化經營之情形,而甲之「髮香香設計字」商標,相較於乙之「香香」系列商標,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可能,請附理由說明:
甲於民國 107 年 7 月 17 日以「髮香香設計字」商標,指定使用於「肥皂、香料、精油、化粧品、髮水」之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經核准於 108 年 3 月 5 日公告。乙主張其所有且註冊在先之「香香」系列商標,雖未指定使用於上開商品,但經乙長期使用行銷於米果類食品而為著名商標,且有多角化經營之情形,而甲之「髮香香設計字」商標,相較於乙之「香香」系列商標,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可能,請附理由說明: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在 108 年 7 月 1 日始發現此情形,得否主張撤銷「髮香香設計字」商標?(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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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標註冊瑕疵之救濟途徑(異議與評定)及法定期間。考生應先計算異議期間(公告後3個月)判斷是否逾期,再切入評定制度(公告後5年),並援引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著名商標保護)探討得否申請評定宣告商標無效。
小題 (二)
乙主張「髮香香設計字」商標之註冊,有違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11 款之情形而不得註冊,請依各款規定論述是否有理由?(3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區分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與第11款之適用要件差異。第10款嚴格要求商品/服務必須『同一或類似』;而第11款旨在保護『著名商標』,可跨越商品不類似之限制。解題時需先將『米果』與『化妝品』進行商品類似性比對,接著再運用『著名商標』及『多角化經營』等審查因素,來涵攝第11款跨類別保護中『混淆誤認之虞』的法律要件。
📜 參考法條
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