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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二1. 題

📖 題組:
一、(一)甲診所欲以「完美臉型」字樣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醫美服務,請問:若您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商標審查人員,您的審定結果為何?(10 分) (二)乙公司以「Banana*Love」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滑鼠、軟碟片、電腦用搖桿、電子筆、電腦鍵盤、螢幕觸控筆」等電腦應用產品,及「文具、辦公室用品、噴墨印表機用紙、電腦程式紀錄用紙卡」等週邊商品,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核准審定為註冊商標。詎世界品牌排名第一,主要以生產筆記型電腦為業之英商 Banana 電腦公司,主張「Banana*Love」商標,與該公司著名但尚未在臺灣註冊之「BANANA」、「banana」商標圖樣近似,會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請求撤銷「Banana*Love」商標之註冊。請問: 1. 若您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商標異議審查人員,您的審定結果為何?(10 分) 2. 若 Banana 公司之「BANANA」、「banana」商標已在臺灣取得註冊,而於乙公司使用「Banana*Love」商標圖樣三年後,發現其實際使用之商標圖樣為「Banana」,則 Banana 公司應如何主張權利?(15 分)
1. 若您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商標異議審查人員,您的審定結果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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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著名商標之保護」與「混淆誤認之虞」之判斷。考生應先點出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並說明著名商標之保護不以在我國註冊為必要。接著運用「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針對商標近似性、商品關聯性及商標著名程度進行涵攝,最終得出應撤銷註冊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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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未在我國註冊之著名商標是否受我國商標法保護?乙公司申請之「Banana*Love」商標是否因近似於英商 Banana 公司之著名商標,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而應撤銷其註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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