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三 題
三、甲酒駕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某夜,眾多酒友為其設宴慶祝,宴畢,甲自認飲酒已作節制,雖有微酣感但應不致超標,遂不聽友人勸告駕車上路。途中,逢大雨視線不良,甲因專心於察看有無酒測攔檢致疏未開啟車前大燈,對向駕車之乙急於返家超速疾駛(速限 70 公里/小時,乙車速逾 1 百公里),由於路面多處嚴重積水,乙車打滑失控衝過雙黃線而闖入甲車車道,甲來不及反應之際兩車已然對撞。乙當場死亡,甲則重傷於駕駛座上,經警員酒測,甲吐氣所含之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35 毫克。試問:甲上述之酒駕肇事行為應如何處斷?(本案有關車輛之沒收與否無須討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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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有二:一是酒駕罪的主觀要件(自認未超標是否阻卻故意);二是交通事故中的客觀歸責審查(合法替代行為與風險實現)。考生切忌看到「酒駕+死人」就直接論以酒駕致死罪,必須嚴謹操作條件理論與客觀歸責,分析該死亡結果是否為行為人製造之風險所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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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 甲自認酒精濃度未超標而駕車,是否仍具備不能安全駕駛罪之主觀故意?
- 面對對向車輛突發性失控越線,甲酒駕且未開大燈之違規行為,對於乙之死亡結果是否具備客觀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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