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邀請女友乙一起到飯店房間慶生。為追求刺激,甲勸誘乙飲用他事前所購買摻雜多種毒品成分之咖啡包。乙在不知道咖啡含有毒品下,喝下多包咖啡包。之後乙開始出現反常反應,直至陷於意識不清狀態。甲見狀後先驚慌失措,繼而決定駕車離開,獨留乙於房間內。經飯店服務員發現後始將乙送醫,惟因錯過救援黃金時間,乙於送醫後不治死亡。甲離開飯店後沿路搖晃蛇行、開車速度忽快忽慢,員警 A 懷疑甲為酒醉駕車而攔下檢查時,先聞到類似燒塑膠的味道,再看到甲車椅上有數包白色粉末,因此,立刻逮捕甲,將之帶回警局。當員警 A 要求甲驗尿時,甲辯稱白色粉末為他人所有,自己並未吸毒而拒絕驗尿。不久後,甲因自然解尿,員警 A 因而得取得甲之尿液,送驗出含有愷他命成分。請問: (一)甲行為應如何論罪(無須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名)?(13 分) (二)員警 A 所取得之尿液得否作為證據之用?(12 分)
甲邀請女友乙一起到飯店房間慶生。為追求刺激,甲勸誘乙飲用他事前所購買摻雜多種毒品成分之咖啡包。乙在不知道咖啡含有毒品下,喝下多包咖啡包。之後乙開始出現反常反應,直至陷於意識不清狀態。甲見狀後先驚慌失措,繼而決定駕車離開,獨留乙於房間內。經飯店服務員發現後始將乙送醫,惟因錯過救援黃金時間,乙於送醫後不治死亡。甲離開飯店後沿路搖晃蛇行、開車速度忽快忽慢,員警 A 懷疑甲為酒醉駕車而攔下檢查時,先聞到類似燒塑膠的味道,再看到甲車椅上有數包白色粉末,因此,立刻逮捕甲,將之帶回警局。當員警 A 要求甲驗尿時,甲辯稱白色粉末為他人所有,自己並未吸毒而拒絕驗尿。不久後,甲因自然解尿,員警 A 因而得取得甲之尿液,送驗出含有愷他命成分。請問: (一)甲行為應如何論罪(無須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名)?(13 分) (二)員警 A 所取得之尿液得否作為證據之用?(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行為應如何論罪(無須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名)?(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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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需分段處理甲的兩部分行為:1. 欺瞞女友飲毒致死部分:探討危險前行為之保證人地位(不作為犯),以及是否成立過失致死罪或傷害致死罪。2. 毒駕部分:客觀上蛇行搖晃,探討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小題 (二)
員警 A 所取得之尿液得否作為證據之用?(12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點在於強制採尿程序與違法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趁人「自然解尿」取得尿液是否規避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的令狀主義及第205條之2的規定?若是,應以第158條之4權衡法則判斷有無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