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T 國移工甲與 F 國移工 X 因細故結怨,甲向同鄉移工乙訴說此事,乙聽完後亦對 X 表不滿,二人後來商議應教訓一下 X。他們另找了 V 國移工丙,說明其用意,要麻煩丙開車接應,丙瞭解事情原委後,允諾之。某晚近 12 點,甲、乙、丙三人決定付諸行動,甲、乙分持球棒、鐵條,由丙開車前往 X 住處。到 X 住處後,丙留在車上守候接應,甲、乙則負責教訓 X。甲、乙按了 X 門鈴後,等 X 一開門,立即將 X 推進屋內,聯手毒打一頓。乙見 X 被打悽慘模樣,乃向甲表示:「這樣可以了,我們走吧!」隨即轉身離去;當甲也要離去時,見 X 作勢爬起來,甲就再猛力敲打一棒。孰料這一棒正巧打到 X 頭部,造成腦內大量出血,未久即死亡。當甲、乙前後倉皇離去時,碰巧 X 隔壁鄰居 Y 返家撞見,Y 見 X大門未關,便入內查看。Y 見 X 慘狀後,立即打電話報警。隨後 Y 在警察調查過程即以證人身分被警察依法約談。未料在警察約談一個月後,Y 因感染新冠病毒而身亡。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問甲、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13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考查共同正犯之逾越、共犯脫離與加重結果犯。需分別探討:1. 甲最後一擊致死是殺人還是傷害致死? 2. 乙先行離開是否成立中止犯或共犯脫離?乙對死亡結果有無預見可能性? 3. 丙把風接應的刑責範圍為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共同正犯之逾越(或共犯脫離)、加重結果犯之預見可能性及把風者的刑責。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問警察對證人 Y 所做的警詢筆錄,在本案中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理由何在?(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中傳聞法則之例外。證人於審判中死亡,其於警詢所為之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必須檢驗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1款的兩個核心要件:「特信性」與「必要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證人於警詢之審判外陳述,於審判中因死亡無法傳喚時,是否具備傳聞法則之例外而有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