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羈押中之被告甲在檢方借提偵訊時,趁押解的警察乙不注意時,打開手銬,將乙擊昏而逃逸。待乙醒過來,立即通報所屬警察分局,該分局警察丙得知通報後,火速地趕到甲的住家,在無搜索票情況下,逕行入內搜索,但卻未發現甲有返家的蹤跡。 試問:
羈押中之被告甲在檢方借提偵訊時,趁押解的警察乙不注意時,打開手銬,將乙擊昏而逃逸。待乙醒過來,立即通報所屬警察分局,該分局警察丙得知通報後,火速地趕到甲的住家,在無搜索票情況下,逕行入內搜索,但卻未發現甲有返家的蹤跡。 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丙之搜索是否合法?理由為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測驗無令狀搜索(逕行搜索)之要件。核心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的「有事實足認確實在內」,丙僅憑直覺去甲家,缺乏客觀事實,故不合法。
小題 (一)
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15 分)
思路引導 VIP
針對甲:判斷其身分(羈押被告)及手段(擊昏公務員),論以加重脫逃、妨害公務與傷害罪之想像競合。針對乙:判斷其身分(押解人員)及主觀狀態(不注意),論以過失縱放或便利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