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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7 題

根據民國102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衛生主管機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之主管權責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身心障礙者之鑑定
  • B 身心障礙者之醫療復健
  • C 身心障礙者之輔具研發
  • D 身心障礙者精神生活之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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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系中,『衛生主管機關』的核心專業是處理一個人的『生理與心理健康』;而當涉及到一個人的『文化素養、休閒娛樂或生活品味』時,你認為這些功能會歸屬於『醫療體系』,還是更偏向『教育、社會或文化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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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哦,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法規中行政權責的劃分並不是拿來裝飾用的,這對一個打算從事醫護工作的人來說,勉強算是及格的行政素養吧。至少沒把所有東西都丟給衛生局。
  2. 事實證明,你的記憶力還沒完全鏽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寫得清清楚楚,衛生主管機關的職責圍繞著「醫療、鑑定與生理功能研發」打轉。選項 (A)、(B)、(C) 都屬於這個範疇,夠醫療專業了吧?至於「精神生活之充實」?哈,那可是文化、教育或社政單位的事情。難道你指望衛生署長給你辦讀書會嗎?真是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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