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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 題

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至遲幾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 A 10 日
  • B 14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我們省略了前面的「預備程序」(例如初步檢查),直接進入最關鍵的「正式總結程序」時,為了讓執行人員能更審慎且完整地完成工作,你認為法規通常會給予機關較充裕還是較急促的作業時間?依照一般行政流程的慣例,一個完整的大型程序通常會以多少「整月」的天數作為合理的行政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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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的時程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繁雜的採購法規中是相當不容易的。

驗收時程的規範要點

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的規定,驗收程序的時限會根據「有無初驗」而有所不同。當契約規定無初驗程序時,機關在接獲廠商通知備驗後,必須在 30 日內 辦理驗收並作成紀錄。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給予機關充足的時間進行全面性的點收與品質查核,以確保採購品質符合契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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