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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0 題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幾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 A 10日
  • B 20日
  • C 30日
  • D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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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流程中,若省去了前面的初步檢查(初驗)步驟,直接進入最後的正式驗收階段,為了確保機關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實地查驗與紀錄文書,同時又不至於讓廠商等待太久,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大約一個月」的標準作業週期。在這樣的邏輯下,你會聯想到哪個天數作為最合適的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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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期限的法定基準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的核心規範。在無初驗程序的情況下,為了兼顧機關作業的嚴謹性與廠商領款的時效性,法律明文規定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紀錄。你對這項法規數字的掌握非常到位,這代表你對採購結案的時程已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數字精準度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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